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宏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莉、中惠金融控股(深圳)有限公司危害公司利益职责胶葛一案,因你们下落不明,现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及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则,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、合议庭组成人员、起诉状副本、举证通知书、应诉通知书等资料。限周莉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中惠金融控股(深圳)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收取上述资料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5法庭进行依据交流和2022年3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5法庭开庭审理。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,中惠金融控股(深圳)有限公司的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,周莉的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。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,周莉通过三个月,中惠金融控股(深圳)有限公司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。特此公告。